※遺失護照申請補發,申請人須親自來處辦理。
※晶片護照審理作業時間約8~10週 : 晶片護照需送回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製作需較長製作時間。請您務必預留足夠申請時間。
※遇緊急事故須立即返國,本處將改核發當事人「入國證明書」替代,當事人可持憑該旅行文件辦理登機入境。
※遇緊急事故須在美國使用台灣護照,請提供急案佐證文件,申請非晶片護照(流程同晶片護照),請留意該護照不能適用於免簽證旅行。
※凡無法提繳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即視同遺失,須填寫遺失護照說明書
| 申請流程 | |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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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費用 | 本處櫃台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票據受款人:TECO,請勿郵寄現金以免遺失,恕不接受信用卡、個人支票。 一般成人晶片護照(遺失補發之效期縮減,5年效期):45美元 未滿14歲兒童晶片護照(遺失補發之效期縮減,3年效期):31美元 急案用非晶片護照(1年效期):10美元 |
| 處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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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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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應備文件及說明 | |
| 1.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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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護照專用照片2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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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報案證明 | 遺失有效護照需提供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證明,若護照已逾期失效,則免附報案證明。 |
| 4. 遺失護照說明書 | 請至本處官網→領務→表格下載→填寫 遺失護照說明書 |
| 5. 具有我國國籍之身分證明文件 | 依據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具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如下,請擇一提供:(請提供正本及影本,正本驗退)一、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二、國民身分證 三、護照 四、國籍證明書 五、華僑登記證 六、華僑身分證明書,但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者 七、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 八、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九、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 |
| 6. 在美身分證明 | 請提供美國護照、永久居留證、公民證或美國簽證正本及影本(正本驗退),無則免附。 |
| 額外應備文件及說明 | |
| 7. 申請人為在台無戶籍國民(無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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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未成年(18歳以下)申請人 | (1) 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親,或母親, 或監護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如申請人無法簽名,可由父或母於第11欄申請人簽名處代申請人為簽名,並於名字後填寫(父代)或(母代)。(2)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各乙份,若為外籍人士,須繳驗外國護照,正本驗畢歸還。(3) 須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紙、戶籍謄本或有效之監護文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4) 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證明文件,如離婚判決確定書、其他法院文件或最近三個月內記事欄已有註記登載之戶籍謄本。(5) 倘提供之出生和結婚證明,離婚判決非本處所轄轄區核發, 請先向相關轄區代表處或辦事處申請驗證後繳交本處,本處核發的亦須提供已驗證過的文件。 |
| 9. 役男(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 | (1) 已履行或免除兵役義務者請繳驗退伍令、或載明役別之國民身分證、國民兵證書或免役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2) 舊照末頁蓋有兵役管制章戳(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等章戳),且符合就學規定者,須繳驗最近3個月內學校核發具有鋼印或戳印之在學證明(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如大學學制超過4年,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年齡1年,博士班最高至33歲)。(3) 役男海外換照,倘不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就學規定者,僅得發入國證明書或1年效期之返國專照,以供持憑返國。(4) 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之男子出國就學應符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詳情請參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 |
| 10. 欲加簽僑居身分或修正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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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男海外換照補充說明 | |
| (1) 已具有僑居加簽者(請參考僑居加簽說明):得申換10年效期護照。 (2) 符合僑居加簽資格者(請參考僑居加簽說明):得申換10年效期護照並加簽僑居身份。 (3) 滿15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未於其後入國者:得申換10年效期護照。 (4) 役齡前出境,19歲當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24歲前就讀語言班、高中、社區學校或大學,25歲至27歲就讀研究所碩博士班、28歲至33歲就讀博士班,可提出在學證明者:得申換3年效期護照。 (5) 不符合以上各條件者:不予換發護照,本處得發給1年效期之返國專照或入國證明書,以供持憑返國。 (6) 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在台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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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項說明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相關現行法令規定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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