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出生,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1980年2月9日(含)以前出生者,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得申請我國護照;1980年2月10日(含)以後出生者,父母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得申請我國護照。
※晶片護照審理作業時間約8週:晶片護照需送回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製作,需較長製作時間。請您務必預留足夠申請時間。
※遇緊急事故須使用護照,請提供急案佐證文件,申請非晶片護照(流程同晶片護照),請留意該護照不能適用於免簽證旅行。
- 自2024年1月1日起,無戶籍國民持我國晶片護照者毋需申請入國許可,即可在臺停留3個月,不申請入國許可者無須填寫中華民國地區入出境申請書。無戶籍國民若持我國無晶片護照,需在台灣入境櫃台前移民署辦公室申請臨時入國許可證。(無戶籍國民持我國晶片或無晶片護照返台,均須備有回程機票)
- 請下載以下P1_首辦護照檢查表
| 申請流程 | |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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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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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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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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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應備文件及說明 | |
| 1.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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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照片2張(6個月内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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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身分證件 | 申請人美國護照/公民證/居留證/駕照(擇一);申請人未成年且無左述證件,可用出生證明代替。 |
| 4.1 父母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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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出生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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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父母結婚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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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申請人未滿18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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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額外應備文件及說明 | |
| 無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回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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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申請在台定居及入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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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說明:
- 申請人入出境及入籍相關規定:首次於海外申請護照者,都屬於「在臺無戶籍國民」。申請人出生時如果父母是有戶籍國民,現為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可持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入國,申請在臺定居設籍。18歲以上的成年人,需持我國護照入國,申請在臺定居設籍。建議您於入境前,查閱「內政部移民署」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之相關規定,以事先備妥定居應備文件。並請參考以下"美國出生子女取得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及入戶籍流程"。
- 返國辦理戶籍登記時,國內相關機關將要求申請人出具小孩出生證明、父母親結婚證書、6歲以下者要疫苗接種卡,滿7歲以上者要健康檢查等文件,相關文件之英文本及中譯本須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有此需求者,建議同時辦理。(另滿18歲以上者須附美國聯邦調查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中英文版驗證,自核發日起1年內有效,無犯罪紀錄僅能由駐美國經濟文化代表處驗證,驗證方式請參照該代表處網站https://roc-taiwan.org/us/post/3072.html)
- 持晶片護照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證,可停留3個月 ; 若要延長停留時間, 需要在申請護照時,一併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來申請入國許可, 才可以在入境後3個月屆滿前,去移民署服務站辦延期1次,可繼續再停留3個月 (延期時需要繳費NT:300)。註: 申請書申請證別Permit Types可勾選「臨人字號入國許可"Lin-Jen" Entry Permit」,之後獲核發貼在護照內頁的入國許可證,其效期就會與護照一致。
- 持非晶片護照未申請入國許可者,應於入國在機場申請臨時入國許可證,可停留期3個月,原則不得延期;持非晶片護照在臺停留期間會超過3個月者,應申請入國許可,申請護照時,一併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申請入國許可. 才可以在入境後去移民署服務站延期1次3個月 (延期時需要繳費NT:300)
- 關於返台居留、定居(領身分證)問題,請洽本處移民組同仁,電話:415-364-5632, 415-364-5633。
- 以上各項說明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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