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換發護照(18歲翌年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
申請須知:
- 臨櫃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30,以及下午2:00 至4:00 (國定假日不辦公)。
- 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請事先填妥申請表並備齊所需身分證明及相關文件。
- 申請者需持就讀學校最近兩周內核發之在學證明正本(Enrolment Letter) 辦理。本處不接受無校方簽字之COE(Certificate of Enrolment)和學生證為在學證明文件。
(1) 24歲前持大學或相等學歷(Diploma)在學證明
(2) 25-27歲前持碩士在學證明
(3) 28-30歲前持博士在學證明
- 如要變更中文姓名、外文姓名或外文別名,請在護照申請書上填入新資料並填寫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護照內已蓋有僑居身分加簽章者,請加填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護照由台北製發,本處受理後申請時間約為6週 (不包含文件驗證與郵寄時間)。
適用對象:
- 役齡是指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如申請人護照內已蓋有僑居身分加簽章者,申換護照請依僑居身分申換護照辦理。
| 應備文件 | ||
| 1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中華民國護照申請書填寫方式請點此 |
| 2 | 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影本 |
| 3 | 澳洲居留證明 | 請提供有效澳洲簽證 Visa Grand Notice、澳洲有效護照或公民證正本及影本 (郵寄辦理者請提供影本,請先經JP(Justice of the Peace)驗證正、影本相符)。 |
| 4 | 就讀學校核發之在學證明 | 申請者需持就讀學校最近兩周內核發之在學證明正本(Enrolment Letter) 辦理。本處不接受無校方簽字之COE(Certificate of Enrolment)和學生證為在學證明文件。
(1) 24歲前持大學或相等學歷(Diploma)在學證明 |
| 5 | 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兩張 | 請提供近6個月內拍攝之兩吋相片。請勿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相片詳細規格說明請參考領務局晶片護照相關規定。五官清楚、雙耳需清楚露出並請勿配戴有色瞳孔放大鏡片,為確保國人旅行通關之便利,倘繳照片不符上述規定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掃描器處理後影像品質未達標準,應請護照申請人重新繳交高列印品質的照片。![]() |
| 6 | 護照加簽申請(如有) | (1) 新增或修正外文別名,請詳填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並檢附澳洲政府機關核發之憑證(例如:經本處驗證之ACT/WA Change of Name Certificate) (2) 更改外文姓名,請詳填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及第14-1條規定,修正外文姓名或別名者須提供外國官方機關核發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佐證,修改外文姓名者需將原外文姓名改為外文別名。申請更改中文姓名、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地、或/及出生日期者,需同時重新申請護照。 (3) 中文姓名變更:依據姓名條例規定,辦理中文姓名變更,建議在返國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姓名之後,再以新名字申請換發新護照,以免造成護照上之中文姓名與國內身分證件戶名不一致之困擾,影響相關權益。 (4) 僑居身分加簽/移簽,請詳填「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5) 已換僑居地 - 如在澳洲之外其他國家有辦理過僑居加簽,但目前已移居至澳洲居住,按照僑委會規定,護照已過期者,請確認已符合澳洲僑居加簽資格,需重新申請僑居加簽。僑委會連結 已換僑居地申請說明 |
| 7 | 規費受理型式 | 一般晶片/非晶片護照規費 (無受理急件): 1. 一般晶片護照 – 已滿14歲者 $ 65澳元 2. 無內植晶片護照 $ 15澳元 (此為一年效期護照,請同時檢附機票證明或航班訂位紀錄) 文件驗證規費 (無受理急件): 規費受理形式: |
| 8 | 回郵信封(郵寄申請者) | (1) 信封規格為型號B4(353mm×250mm)之大件信封。 (2) 信封請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預付郵資之回郵信封。 本處受理澳洲郵政以下寄送方式: 本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 如需自行安排快遞寄送,請檢附紙條隨同申請件說明,本處屆時會告知時間收件。 免責聲明: 本處提供之郵局代寄服務實屬便民,倘因澳洲郵局造成郵件遺失、延誤或損壞,恕無法賠償或免費重辦,若仍有疑慮,敬請考慮自行寄送,不便之處敬請見諒,郵件寄送進度則請直接向澳洲郵政查詢。 申請件郵寄地址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