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櫃台申辦採取「週一至週四:現場排隊制」及「週五:網路預約制」,來館前請務必詳閱說明: 說明及預約請按此
★領務開館時間 週一 ~ 週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00
「每週一至四」:請於上述開館時間內抽取號碼牌,依序受理,無需預約。
「每週五」:網路預約制,未預約者無法入館。
※預約網站(請按此)
| 文書種類 | 申請者本人申請 | 代理人申請 |
| 私文書 (授權書、委託書、宣誓書等) |
1.申請書 2. 本人護照 正本及影本1份 3. 驗證文件之正本及影本1份(簽名處空白,至本處櫃檯前再親簽) |
1.申請書 2.經日本公證役場公證後之私文書(授権書、宣言書等)正本及影本1份 ※需本人親自至公證役場辦理 3. 代理委任状 ※委任人簽名需與護照一致 4.本人護照 影本1份 5. 代理人護照 正本及影本1份 |
| 公文書 (戸籍謄本、日本正規學校發行之學歷證明等) |
1.申請書 2.本人護照 正本及影本1份 3.驗證文件之正本及影本1份 |
1.申請書 2.驗證文件之正本及影本 3. 代理委任状 ※委任人簽名需與護照一致 4.本人護照影本 1份 5.代理人護照 正本及影本1份 |
| 我國護照 影本 | 1.申請書 2.護照 正本及影本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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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護照 影本 | 1.申請書 2.護照正本 3. 經日本公證役場公證後之護照影本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 ※需本人親自至公證役場辦理宣誓 |
1.申請書 2.經日本公證役場公證後之護照影本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 ※需本人親自至公證役場辦理宣誓 3. 代理委任状 ※委任人簽名需與護照一致 4. 代理人護照正本及影本1份 |
| 外國護照 影本 | 1.申請書 2.護照正本 3. 經各國駐日大使館驗證之護照影本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需本人親自至大使館辦理 4.在留卡 正本及影本1份 |
1.申請書 2.經各國駐日大使館驗證之護照影本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 ※需本人親自至大使館辦理 3. 代理委任状原本 ※委任人簽名需與護照一致 4.本人在留卡影本1份 5. 代理人護照 正本及影本1份 |
費用請參考:領務規費收費數額表
注意事項:
※本處管轄區域:東京都、青森県、岩手県、宮城県、秋田県、山形県、福島県、茨城県、栃木県、千葉県、群馬県、山梨県、埼玉県、新潟県、長野県。本處無法受理轄區外公證役場之文件。
※本處限受理上述轄區內發行之公文書(政府機關發行之文件。醫院及日本正規學校發行之文件需蓋有機關章戳)及私文書(以申請人居住地為準)。申請時請攜帶可證明居住地之證件(例:住民票、在留卡)。
※台灣及日本以外國籍人士申請時,請另外提供在留卡正本及影本 1份。
※ 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規定:
第六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申請第二條各項事務後,因可歸責於請求人或到場人之事由致不能完成職務之執行,或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拒絕受理驗證者,所繳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受理速件處理並製發收據後,請求人不得撤回速件處理及要求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