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簽證 [停留180天以上・・・應聘(就勞)・家族依親・留學等]
Ⅰ.申請前確認事項
1.外籍人士持居留簽證經機場移民署查驗許可入國後翌日起算30日內應至居住地移民署縣(市)服務站申辦居留證
2.外国籍台湾生活情報サイト・・・居留/教育/税務/健康保険等關連
•針對來自巴基斯坦、阿富汗、奈及利亞、索馬利亞、巴布亞、紐幾內亞、巴基斯坦、馬達加斯加及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中華民國 (台灣)簽證申請者之說明
•持以下國家護照或旅行證人士申請中華民國簽證手續依此處說明申請 (不可代理申請) 適用國籍: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孟加拉、不丹、喀麥隆、甘比亞、迦納、印度、伊拉克、 尼泊爾 、尼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塞內加爾、索馬利亞、斯里蘭卡 、敘利亞。詳情請電郵聯絡辦事處 e -mail:osaka@mofa.gov.tw。
Ⅱ.轄區規定
簽證申請請以現居住所在地為優先,請就近至各領務轄區辦理。
倘若需跨轄區辦理時,依照現居住所在地負責之辦事處的規定辦理,並須提出無法向現居住地之管轄辦事處提出申請的原因。
(請注意,根據情況,發行日期可能會比平常更長。)
*本處大阪辦事處轄區
•近畿・・・大阪府/京都府/兵庫縣/滋賀縣/奈良縣/和歌山縣
•東海・・・愛知縣/岐阜縣/三重縣
•北陸・・・富山縣/石川縣/福井縣
•中國・・・鳥取縣/島根縣/岡山縣/廣島縣
•四國・・・德島縣/香川縣/愛媛縣/高知縣
*各辦事處轄區
•駐日代表處 [03-3280-7800]・・・關東地方/甲信越/東北地方
•橫濱辦事處 [045-641-7737]・・・神奈川縣/靜岡縣
•福岡辦事處 [092-734-2810]・・・九州地方/山口縣
•那覇辦事處 [098-862-7008]・・・沖繩縣
•札幌辦事處 [011-222-2930]・・・北海道
Ⅲ.申請方法
・僅限窗口… 須本人或代理人直接至窗口遞件及取件,無須預約
・申請時期…請於出發前一個月內申請(簽證使用期限:3個月)
Ⅳ.關於大阪辦事處
・受理時間・・・9:00 - 11:00 & 13:00 - 14:30
※來處申請時,請先抽取號碼牌等候, 窗口承辦人員將依序叫號受理。無號碼牌者,恕不受理,敬請配合。
取件時間・・・9:00 - 11:30 & 13:00 - 15:00
・作業天數・・・受理翌日起5個工作天(申請後不得取消)
※非居住在日本之外籍人士,如未持有日本在留卡,請直接洽詢本處。
※倘遇特殊退/補件案件或需報回國內請示、大量申請案件則不在此限。
・開館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休館日・・・星期六・日/日本國定假日。其他休館日請提前確認本網站公告。台灣與日本辦公日曆表
・地址・・・〒530-0005 大阪市北区中之島2-3-18 中之島フェスティバルタワ ー17F
(Nakanoshima Festival Tower 17th FL., 3-18-2-chome Nakanoshima Kita-KU, OSAKA 530-0005 JAPAN)
・交通資訊・・・地下鐵 四つ橋線 肥後橋站 第4號出口走約5分鐘
・E-Mail・・・osaka@mofa.gov.tw
Ⅴ.注意事項
・請注意,根據審查情況,我們可能無法簽發簽證。
・如持居留簽證入境,請於30日內到居住地內政部出入境管理辦公室所屬服務站申領《外僑居留證》(ARC卡)。
・只要持有有效外僑居留證,不論出入境次數為何,均視為再入境。
・申請簽證時提交的資料將不予退還。
・如果您曾逾期居留,請連同預期居留之理由書一起提交。
・中國國籍歸化或出生時父或母為中國國籍者,請提出以下資料。
1.戶籍謄本(記載不省略)
2.出入國紀錄(從出生至申請之日本出入國記錄)
3.中國公安部發行之退籍證明(駐外領事館發行文件不可)
Ⅵ.各所需資料
| 1.應聘(就勞)・投資 | 2-1.依親(依親對象為日籍人士) |
| 2-2.依親(依親對象或申請者為日籍以外之外籍人士) | 2-3.依親(依親對象為在臺有戶籍之國人) |
| 3.留學(大學.修士.博士・高中生) | 4.語學研修(台灣獎學金) |
| 5.宗教活動 | 6.起業家 |
| 7.學者訪問・學術交流 | 8.實習・研修 |
| 9.回復國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