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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語説明はこちら
受理對象:居住於神奈川縣 / 靜岡縣之人士
受理時間:網路預約制
請於上述網路預約系統中選擇「【個人】授權書 / 委任書 / 拋棄繼承聲明書」進行預約。
若同時申請「【個人】授權書 / 委任書 / 拋棄繼承聲明書」與「【個人】文件驗證」,請選擇「【個人】授權書 / 委任書 / 拋棄繼承聲明書」進行預約。
審查期間:一般為3-5個工作天
將依審查狀況提前或延後,請預留充分時間前來申請。
無特殊事由者,概不受理急件申請。
即使提出希望,亦可能因業務狀況而無法受理,請務必事前諮詢。
費 用:2,300日圓 / 份
申請當日請於櫃檯僅限以現金支付。
無法使用信用卡、電子支付、交通卡、QR Code支付等。
原則上不受理急件,若予以受理,每份需加收1,100日圓。
申請方式:由授權人/拋棄人本人親自至櫃檯申請
(1) 原則上授權人/拋棄人本人須親自至橫濱分處櫃檯辦理申請
(2) 僅限因不可抗力之特殊情況致授權人/拋棄人難以親自前來橫濱分處時,方可由本人於神奈川縣/靜岡縣內之公證人役場完成公證之授權書(委任書) / 拋棄繼承聲明書,由代理人至橫濱分處櫃檯辦理申請
(3) 授權人/拋棄人若未前往公證役場亦未前往橫濱分處,不得由代理人辦理全部手續。
(4) 不可郵寄申請
| 授權人/拋棄人為未成年人時 (1) 授權人/拋棄人為0-6歲之未成年人時無須前來,請父母雙方/法定代理人前來申請(2) 授權人/拋棄人為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時,本人與父母雙方/法定代理人須同行前來申請(3) 另須提出以下任一證明文件: A. 「授權人/拋棄人與父母雙方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住民票等)」 + 「父母雙方之護照+在留卡(日本籍無須提供)」 B. 「 授權人/拋棄人與法定代理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 + 「法定代理人之護照+在留卡(日本籍無須提供)」 |
取件方式:
1.櫃檯取件 ( 本人 / 代理人 )
2.自費郵寄取件 ( Letter Pack 430日圓 / 600日圓 )
※不受理寄送國際郵件。收到文件後請自行郵寄至台灣。
應備文件:
1. 護照
[必備]有效護照正本+影本1份
持有多本護照者請一併帶齊
2. 在留卡
[必備]有效在留卡正本+正反面影本1份
日本國籍無須提供
3. 駕駛執照
[若情況許可]駕駛執照等可確認正確漢字姓名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4. 印章
[若情況許可]發生填寫錯誤需要修正時極具便利
5. 申請書 / 同意書
6. 授權書(委任書) / 拋棄繼承權聲明書(拋棄繼承聲明書)
[必備]除簽名欄外其餘欄位皆已填妥之授權書(委任書) / 拋棄繼承權聲明書(拋棄繼承聲明書)
(1) 若台灣要提交之機關有指定之格式,請使用該指定表格;若無特殊指定,請由上述連結下載/列印使用
(2) 關於「需要何種文件」、「如何填寫」、「需要幾份」等,請務必事前向台灣要提交之單位確認!關於委任事項、內容及所需份數等,本處無法干預,亦無法提供解答。
(3) 申請受理後「針對授權書一律不得補充/修正」。此外,「亦無法退費」。極多申請人因未仔細確認即提出申請,導致台灣不予受理而須再次前來辦理。請向台灣要提交之單位仔細確認後再前來辦理申請。
(4) 委任事項若為延期居留證時,除授權書外,亦可能被要求辦理護照影本之驗證。
若被要求提供,請攜帶本人事前於神奈川縣/靜岡縣內公證人役場完成公證之護照影本正本及影本。 (應備文件請向內政部移民署諮詢)
※詳細內容亦請一併參閱中文版「授權書(委任書) / 拋棄繼承權聲明書等驗證手續」
聯絡資訊:
「該驗證何種文件」、「授權書該如何填寫」、「需要幾份」等問題,請向要提交之單位諮詢。
關於其他申請事項若有不明之處,請於前來辦理前向本處諮詢。
電子郵件諮詢一般於3個工作天左右回覆,惟視業務狀況回覆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敬請見諒。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橫濱分處
[TEL] 045-641-7737
[E-MAIL] yok@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