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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證明(驗證)設有轄區規定。橫濱分處之管轄區域為神奈川縣 / 靜岡縣。
本處無法受理轄區外之文件,請務必於前來申請前詳閱以下說明。
各駐日代表處轄區及聯絡方式
【可受理】僅限針對正本辦理驗證 / 原則上不可針對影本辦理驗證 1. 「神奈川縣 / 靜岡縣內之政府機關」於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公文書若無犯罪證明書(良民證)等為密封文件(裝於信封內並加蓋印章),請勿拆封並直接攜帶前來。 日本戶籍法部分修正,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戶籍謄本及住民票等之「廣域交付(跨區申請)」服務。目前申請人亦可在本籍地以外之市/區役所申請。 ※請注意:使用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於便利商店列印之戶籍謄本/住民票,不論在何處列印,其核發機關仍會顯示為本籍地之政府機關。 〇本籍地為神奈川縣,且在神奈川縣所核發之公文書 〇與公文書同時申請之翻譯本 例外 2. 「神奈川縣 / 靜岡縣內教育機關 / 醫療機關」於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文書(1)若成績單或診斷書等為密封文件(裝於信封內並加蓋印章),請勿拆封並直接攜帶前來。 (2)關於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開立之文件,因本處可能會向發行單位查詢確認,請預先告知發行機構此事。若發行機構拒絕配合確認,將視為無法審查並撤銷該申請案件。屆時申請費用將不予退還,敬請見諒。 教育機構例外 醫療機構〇蓋有「發行機構之公章(含醫院名稱及地址之印章)」之文件可直接受理 3. 「所在地設於神奈川縣 / 靜岡縣之企業」所作成之私文書,且已於最近三個月內經神奈川縣 / 靜岡縣內之公證處(公証人役場)完成公證之文件[注意] A. 文件上未記載橫濱分公司核發,由東京總部核發 B. 文件上明確記載橫濱分公司核發 4. 「於神奈川縣 / 靜岡縣辦理住民登記之個人」所作成之私文書或其本人護照影本,且已於最近三個月內經神奈川縣 / 靜岡縣內之公證處完成公證之文件僅限台灣護照影本,免經日本公證程序,可直接由本處受理驗證 5. 「於神奈川縣 / 靜岡縣辦理住民登記之個人」之授權書(委任書) |
【無法受理】1.「神奈川縣 / 靜岡縣以外之政府機關 / 教育機關 / 醫療機關」所核發之公文書
2.「所在地設於神奈川縣 / 靜岡縣以外之企業」所作成之私文書,但向神奈川縣 / 靜岡縣內之公證處辦理公證之文件
3.「所在地設於神奈川縣 / 靜岡縣之法人」所作成之私文書,但向神奈川縣 / 靜岡縣以外之公證處辦理公證之文件[注意] 若向神奈川縣 / 靜岡縣內之公證處諮詢時,即使對方因預約額滿而告知「東京的公證處可立即辦理」等建議,若您仍欲送往橫濱分處辦理驗證,請務必堅持於神奈川縣 / 靜岡縣內之公證處辦理公證。 4.「於神奈川縣 / 靜岡縣辦理住民登記之個人」所作成之私文書,但向神奈川縣 / 靜岡縣以外之公證處辦理公證之文件[注意] 若向神奈川縣 / 靜岡縣內之公證處諮詢時,即使對方因預約額滿而告知「東京的公證處可立即辦理」等建議,若您仍欲送往橫濱分處辦理驗證,請務必堅持於神奈川縣 / 靜岡縣內之公證處辦理公證。 5.我國出具之文件我國出具之文件無法直接受理! |
【文件證明轄區規定】
本處的管轄區域為:神奈川縣、靜岡縣
公証人役場一覧表:神奈川縣、靜岡縣
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規定「申請驗證在國外作成之文書,應向管轄該文書作成地之駐外館處為之。」,故橫濱分處僅能受理本處領務轄區內(神奈川縣/靜岡縣)當地政府機關/教育機關/醫療機關核發之公文書,本處轄區外與日本以外地區所發行之公文書無法受理,敬請見諒。
私文書以當事人居住地、公司文件則以總公司所在地為準,前來橫濱分處辦理各項驗證手續時,務必攜帶可證明現住址之證件,以利核對身分。另經日本公証人公證之私文書,則以本轄區(神奈川縣/靜岡縣)之公証人役場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