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境)之審理為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稱移民署)業務職掌。旅居紐西蘭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必須申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入出境許可證)。
旅居紐西蘭之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者不分領務轄區均可透過線上系統申請,非首次申請案件須依領務轄區送件。
駐紐西蘭代表處(Wellington Office 以下稱本處)轄區為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轄區內非首次申請者,僅能向本處提出紙本申請,受理後核轉移民署審核辦理時間約兩個月,請盡早申請。
有關入出境許可證效期及停留期間等相關規定以移民署官網公告為準。
本處聯絡資訊
- 郵寄申辦:郵寄地址
- 親自申辦:請先電話/電郵預約時間
申請資格:
- 大陸地區人民赴紐西蘭留學者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紐西蘭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紐西蘭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者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紐西蘭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達四年,已取得紐西蘭國籍者
- 前款人員之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隨行旅居紐西蘭者(Visitor Visa 無法申請)
紙本申請必備基本文件: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
- 自行至移民署官網下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旅居海外-紙本送件」
- 填寫申請書時,應注意以下事項:旅行證件基本資料與照片同一頁者,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基本資料與照片不同頁者,有姓名之基本資料頁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照片頁影本貼於申請書背面。在臺無親友者,於「在臺緊急聯絡親友地址」欄位填寫旅館地址
- 大陸護照
- 大陸地區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
- 如欲申請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大陸護照則效期須達一年以上
- 二吋相片
- 最近二年內所拍攝之二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一張,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委託書
- 委託在台親友代為領取須附委託書
- 親自領取或郵寄領件則不須檢附
- 入出境許可證規費
- 紐幣30元: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六百元)
- 紐幣30元: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及加簽(新臺幣六百元)
- 紐幣50元: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一千元)
- 付款方式:請以現金(櫃臺點收請勿郵寄)或 Internet Banking(郵寄辦理者請等本處通知後再轉帳)。若為紐國境外匯款,銀行相關手續費須一併匯入,以免造成規費不足,並請附上轉帳證明
- 足資掛號回郵郵袋
- 郵寄辦理者,請提供郵資已付,註明收件/寄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之回郵信封(例如紐國郵局 Courier & Signature Parcels)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因個案不同移民署要求之文件,倘送件時申請人已具備以下文件請一併檢附以利審核
- 資格證明文件:
| 申請資格 | 資格證明文件 | |
| (1) | 大陸地區人民赴紐西蘭留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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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紐西蘭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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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紐西蘭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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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紐西蘭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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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達四年,已取得紐西蘭國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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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前款人員之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隨行旅居紐西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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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資格證明文件應檢附正、影本,在學證明或工作證明須繳交正本之外,其餘證明文件正本驗畢發還申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