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中華民國護照申請換發須知
(凡無法提繳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即視同遺失)
※申請人須本人到場親辦
※晶片護照審理作業時間約6-8週:晶片護照需送回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製作需較長製作時間。請您務必預留足夠申請時間。
※遇緊急事故須立即返國,本處將改核發當事人「入國證明書」替代,當事人可持憑該旅行文件辦理登機入境。
※遇緊急事故須在美國使用台灣護照,請提供急案佐證文件,申請非晶片護照(流程同晶片護照),請留意該護照不能適用於免簽證旅行。
- 應備文件:
- 護照申請書(English Sample)。
※ 請依照您所持前一本舊護照的資料填寫申請書乙份,正反兩面均需詳實填寫資料並簽名。第1欄至第9欄為必填欄位。若不適用或無資料可填,請在該欄位留空白,並請在第11欄「申請人簽名」和第12欄「領照人簽名」等2處簽名。
※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須在申請書第11欄之下半部分的「兹聲明本案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業經□父□母□監護人正式同意」處勾選和簽名。同意人須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代簽,簽名後加上”代”。 -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大頭照片(詳細規格)一式兩張。
- 繳驗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或警方報案紀錄號碼影本乙份,正本驗畢歸還。若遺失之護照係已逾期失效者,則免附。
- 填寫「遺失護照說明書」乙份。
- 美國護照、綠卡或簽證(正本及影本)。
- 特殊應備文件:
- 倘舊護照未登載中華民國身份證統一編號:請繳驗中華民國身份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本處存查)。身份證統一編號有誤者,請填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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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父或母或監護人須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同意,並黏貼身分證明文件(若為外籍人士,須繳驗外國護照),並提供親子關係證明,如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或具監護權之證明文件。
- 僑居加簽:符合僑居資格者,請填妥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外館用),並繳驗有效之永久居留證件或外國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本處留存),及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同時持有美國護照者,須一併申請美國護照入出境紀錄。可委託在台親友至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或由本處代轉申辦,每本護照申請費用4美元,持中美雙照者共計8美元,需時約 6-8 週。)另郵寄辦理者,如未便提供正本,影本需先經公證人公證。僑居移簽者須繳驗有效之永久居留證件或外國護照,並請填妥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外館用)。
- 外文別名加簽或修正、出生地修正:請填繳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倘申請人為役齡男子:(1)役畢者:請繳驗退伍令、國民兵證明書或免役證明。(2)符合就學規定者:請繳驗在學證明。
- 護照申請書(English Sample)。
- 費用:(1)內植晶片護照(10年效期):45美元。(2)內植晶片護照(5年效期(未滿十四歲);3年效期(男子已出境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31美元。(3)無內植晶片護照(1年效期):10美元。
- 付款方式:現金、匯票(Money Order)或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抬頭:TECO in Houston)。
- 不接受個人支票。
- 所需工作時間:目前晶片護照作業時間約需6至8周,非晶片護照作業時間為5個工作天,郵寄申辦民眾請保留約1至2周郵寄往返時間,並請慎選服務廠商。
- 取件方式:
- 自取或委任他人領取:憑繳費收據領照。(超過指定日期三個月未領取文件者,本處不負保管責任。)
- 委託本處寄回:請備妥寫明收件人並付訖美國郵局郵資11美元之Priority Mail Flat Rate回郵信封。(本處交寄後,郵務或快遞機構倘延誤或遺失,本處恕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