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辦理護照-海外出生子女
若申請人未滿18歲,且計畫回台辦理入籍手續,可持澳洲護照入境台灣。
若申請人已滿18歲、尚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則必須以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方可在台申請定居。
申請須知:
- 居住於澳洲首都特區(ACT) 或西澳(WA)的申請人,請向本處提出申請。
- 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30,以及下午2:00 至4:00 (國定假日不辦公)。
- 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請事先填妥申請表並備齊所需身分證明及相關文件。
- 護照由台北製發,本處受理後申請時間約為6週 (不包含文件驗證與郵寄時間)。
申請資格:
- 父或母任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海外出生子女可申請。
- 若僅母親為中華民國國民,子女需為1980年2月10日以後出生,始可透過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應備文件 | ||
| 1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普通護照申請書填寫方式請填此 |
| 2 | 身分證明文件 | 1. 申請人父母雙方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影本 (郵寄辦理者請繳驗護照影本) 2. 申請人父母一方如為外籍人士,請繳驗有效護照正本和影本 (郵寄辦理請提供護照影本,非中華民國護照影本請先經JP(Justice of the Peace)驗證正、影本相符,再行郵寄影本)。 |
| 3 | 澳洲居留證明 | 請提供有效澳洲簽證 Visa Grand Notice、澳洲有效護照或公民證正本及影本 (郵寄辦理者請提供影本,請先經JP(Justice of the Peace)驗證正、影本相符)。 |
| 4 | 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兩張 | 請提供近6個月內拍攝之兩吋相片。請勿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相片詳細規格說明請參考領務局晶片護照相關規定。五官清楚、雙耳需清楚露出並請勿配戴有色瞳孔放大鏡片,為確保國人旅行通關之便利,倘繳照片不符上述規定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掃描器處理後影像品質未達標準,應請護照申請人重新繳交高列印品質的照片。![]() |
| 5 | 文件驗證申請表 | 需外館驗證之文件,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子女姓氏約定書等,請填妥此表連同文件正本遞交。 |
| 6 | 子女出生證明 | 經本處驗證之ACT/WA政府核發之出生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
| 7 | 父母婚姻關係證明 (結婚證書驗證) | 1. 經本處驗證之ACT/WA政府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或 近3個月內核發載有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正本。 (1) 夫妻其中一方為中國籍者,驗證結婚證書需先向本處預約面談。面談需準備資料請參閱結婚證書驗證。 (2) 國人與特定國家人士 (泰國、越南、菲律賓、印尼、緬甸、柬埔寨)結婚,請參閱辦理結婚手續說明。2. 父母離婚者需檢附子女監護權同意書或法院判決正本及影本。此份文件需先經ACT/WA外貿部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驗證屬實,再經本處驗證。驗證ACT/WA 離婚判決書請點此3. 申請人為非婚生子女 (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一) 申請人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父母結婚未逾181日為非婚生子女: (1) 生母具我國國籍之非婚生子女,得從母取得我國國籍並從母姓,請繳驗生母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受胎期之單身證明(即子女出生日回溯第 181 日至第 302 日)、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以及該子女之出生證明(需經驗證)。 (2) 生父具我國國籍,但生母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士時,應同時檢具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生母受胎期(即子女出生日回溯第 181 日至第 302 日)之單身證明。 (二) 以未婚生子女方式申請,首次申辦其未婚生子女護照者: (1) 無須繳交子女姓氏約定書和結婚證書 (2) 需繳驗其生母之在澳洲ACT/WA單身證明 (需經本處驗證) (3) 在臺有戶籍者需繳交其在臺之單身證明(戶籍謄本) *依我國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除經生父認領或視同認領外,與其生父在法律上不具父子關係。 *我國籍女子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得從母取得我國籍,並從母姓。若中文姓氏想從父姓,其生父必須先在國內戶政事務所完成認領登記,經生父認領者得從父之姓氏。 |
| 8 | 子女姓氏約定書 | 1. 父母親需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從母姓。此份文件父母雙方需在本處領務人員面前簽名;如無法親自申辦者,請自行預約ACT/WA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於公證人面前親簽。澳洲各地之公證人名單網站連結:http://www.notarylocator.com.au 查詢。 2. 生母具我國國籍之非婚生子女方式首次辦理護照,得從母姓,無需繳交子女姓氏約定書;如欲從父姓,另需繳交生父已辦妥認領登記之戶籍謄本正本。 |
| 9 | 中文姓名聲明書 | 如母為中華民國國民,父為外籍配偶,倘擬從父姓,其父應先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或提供有其父中文姓名之戶籍謄本;如母非中華民國國民,倘擬從母姓,亦同。此份文件申請人需在本處領務人員面前簽名;如無法親自申辦者,請自行預約ACT/WA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於公證人面前親簽。 |
| 10 | 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 (入台超過三個月需申請此證) | 1. 填妥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2. 中華民國有效護照正本 3. 澳洲之身分或居留權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4. 申請人最近6個月白色背景彩色2吋相片1張,請參考相片說明 5.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件及僑居地證明: (1) 有效澳洲護照或簽證 (2) 親子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或出生證明 (3) 父母婚姻關係證明,如身分證(配偶欄不為空白)或戶籍謄本 |
| 11 | 規費受理型式 | 一般晶片/非晶片護照規費 (無受理急件): 1. 一般晶片護照 – 未滿14歲者 $ 45澳元 2. 一般晶片護照 – 已滿14歲者 $ 65澳元 3. 無內植晶片護照 $ 15澳元 (此為一年效期護照,請同時檢附機票證明或航班訂位紀錄)文件驗證規費 (無受理急件): 正本每份 $22澳元,副本每份 $11澳元規費受理形式: 1. 現金 (僅限現場辦理者),現金不找零,請備妥整數規費。 2. Bank cheque本處不接受個人支票, 抬頭請書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3. 郵局匯票 Money order,抬頭請書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
| 12 | 回郵信封(郵寄申請者) | (1) 信封規格為型號B4(353mm×250mm)之大件信封。 (2) 信封請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預付郵資之回郵信封。 本處受理澳洲郵政以下寄送方式: (1) 快捷郵件 Express Post (2) 掛號郵件 Registered Post 本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如需自行安排快遞寄送,請檢附紙條隨同申請件說明,本處屆時會告知時間收件。免責聲明: 本處提供之郵局代寄服務實屬便民,倘因澳洲郵局造成郵件遺失、延誤或損壞,恕無法賠償或免費重辦,若仍有疑慮,敬請考慮自行寄送,不便之處敬請見諒,郵件寄送進度則請直接向澳洲郵政查詢。 申請件郵寄地址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