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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語説明はこちら
台灣籍與日本籍人士已於日本完成結婚登記,欲辦理台灣結婚登記時,居住於神奈川縣 / 靜岡縣且不急迫者,可由橫濱分處協助轉送。
受理對象:符合以下1-3全項條件者
1. 居住於神奈川縣 / 靜岡縣
只要住民票登記於神奈川縣/靜岡縣,日本籍人士之本籍地為其他地區亦無問題。
2. 已完成日本結婚登記
3. 欲辦理我國籍籍與日本籍之結婚登記
若配偶為日本以外之國籍,申請地點/申請方式/應備文件有所不同,請另行諮詢。
受理時間:網路預約制
請於上述網路預約系統中選擇「結婚登記(台湾籍と中国籍の結婚は除く)」進行預約。
審查期間:大約1個月
將依申請人台灣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之審查期間而提前或延後。
急件者請考慮「親自至台灣國內戶政事務所申辦」或「由在台灣之親友至戶政事務所代理申辦」。屆時所需文件(日本需要驗證何種文件)請向戶政事務所櫃檯確認。
費 用:6,900日圓
此為一般申請案件所需費用。
結婚登記轉送:0日圓
文件驗證:2,300日圓/份
「日本戶籍謄本-正本」、「日本戶籍謄本-中文譯本」、「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共計3份為6,900日圓
若需加驗其他文件則不在此限。
申請當日請於櫃檯僅限以現金支付。
無法使用信用卡、電子支付、交通卡、QR Code支付等。
申請方式:由申請結婚登記之當事人雙方親自至櫃檯申請
請務必兩人同行前來辦理申請
應備文件:
1. 文件證明申請書 / 同意書
我國籍人士、外籍配偶請各填寫1張
2. 結婚登記申請書 / 同意書
申請書請由兩人共同填寫,同意書請由我國籍人士填寫
3. 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請由外籍配偶填寫
4. 日本戶籍謄本 / 婚姻届受理証明書 正本 + 影本1份
(1) 需為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正本,記事欄有完整記載且無省略
(2) 本籍地若非神奈川縣/靜岡縣,請至居住地之市/區役所申辦取得
使用本籍地或個人編號卡(My Number Card)於便利商店列印之戶籍謄本,將視為本籍地核發之文件,橫濱分處無法辦理驗證
(3) 須記載日本之婚姻關係
提出結婚申報後至資訊反映記載需要少許時間。
所需天數請向市/區役所確認。
(4) 與日籍配偶結婚登記原則上準備日本戶籍謄本,急需辦理我國結婚登記者或與非日籍配偶結婚登記者請準備婚姻届受理証明書
5. 日本戶籍謄本之中文譯本 / 婚姻届受理証明書之中文譯本
請自行準備
關於譯本驗證常見問題請點此
6. 我國戶籍謄本 正本 + 正反面影本1份
需為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正本,記事欄有完整記載且無省略者
7. 兩人有效之護照 正本+影本1份
效期已屆滿者請先完成換發。
持有多本護照者請一併帶齊。
8. 台灣籍人士之在留卡 正本+影本1份
日本國籍無須提供,台灣籍若未取得亦無須提供
9. 我國籍人士之全名印章
非僅姓氏,請務必為全名印章。
因發生填寫錯誤需要修正時極具便利,日本籍人士若情況許可亦請攜帶。日本籍人士僅有姓氏亦可。
諮詢窗口:
「非透過橫濱分處轉送,而是直接或由代理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辦需要何種文件」等問題,請向要提交之單位諮詢。
關於其他申請事項若有不明之處,請於前來辦理前向本處諮詢。
電子郵件諮詢一般於3個工作天左右回覆,惟視業務狀況回覆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敬請見諒。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橫濱分處 結婚登記承辦人 啟
[TEL] 045-641-7737
[E-MAIL] yok@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