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地點及時間
- 申請人居住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申請人居住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13:30~17:00
應備資料及表格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請申請人詳填申請表之每個欄位(1~10),倘無所詢情形(如:電子信箱),亦須填入「none」等字樣,不得空白。若填寫不全或資料不符,應予退件
- 要驗證的文件
- 請提供文件正本
- 倘核發文件之機關團體,拒絕確認該文件時,申請人須將文件先送給紐西蘭內政部 Authentication Unit 驗證後,本處才得給予驗證。(請聯絡 Authentication Unit, 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 Phone: (04) 470-2928; Freephone: 0800-872-675)
- 要驗證的文件如果為簽字文件(例如定居同意書、子女姓氏約定書、授權書等...),請親自至本處簽字。假如不便至本處親辦,請帶著文件在公證人前親簽(Notary Public),即可以郵寄方式辦理文書驗證事項;公證人的地址可在Yellow Pages中查得,請勿找 Justice of Peace
- 要驗證的文件如果為醫療證明,請提供醫師或醫療院所之電子郵件信箱
- 申請人應自行備妥所有文書之正本與足額影本(含本處留查存卷用之影本一份)。護貝文書無法受理
-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
- 親自臨櫃辦理:請攜帶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與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郵寄辦理:請提供彩色護照影本(有照片之頁),影本上請由申請人親筆書寫 「正影本相符」 字樣,並簽名與填寫簽署日期
- 外籍人士:申請人所檢附之身分證明請以中華民國護照優先。無中華民國護照者,請提供有效的護照正本或是申請人簽名+簽名日期+註明 "This is a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之有效的彩色護照影本(有照片之頁)
- 未成年人:請提供法定代理人(父與母雙方)及申請人共三人之護照正本或是持照人簽名+簽名日期+註明「正影本相符」之有效的彩色護照影本(有照片之頁)
- 委託他人辦理:必須另外提出代理人身分證件(如護照正本)及申請人之書面「委任代辦聲明」
- 費用
- 驗證規費:每件紐幣26.00元,如須加發複本(請申請人提供複本),複本每件紐幣 13.00元
- 速件處理費(加收收費數額之二分之一)
- 領務人員基於人道或其他特殊考量,應請求於病榻前、監獄或其他相類場所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者,除加收費用紐幣 120.00 元外,其他支出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應由請求人負擔
- 付款方式:請以現金(櫃臺點收請勿郵寄)或 Internet Banking(郵寄辦理者請等本處通知後再轉帳)
- 郵寄辦理者
- 申請人在紐國境內:請提供郵資已付,註明收件/寄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之回郵信封(例如紐國郵局 Courier & Signature Parcels)
- 申請人在紐國境外:驗證完成需由本處以國際快遞寄回 - 需自行安排線上預約DHL至本處提領及寄送
- 郵寄辦理者申請人有責任確認申辦資料之齊整打包一起寄達本處(包括文件證明申請表及回郵),請勿要求紐西蘭內政部或公證人直接將公證後之文書郵寄本處,未齊全之申請案件或因郵寄過程受損之文書本處均無法受理
- 向本處郵寄申辦文件驗證核對清單及注意事項
工作天數
資料齊備之一般文件於受理後,三個工作日後核發或拒件。部份需查證案件則一至二週。如為特殊案件,須陳報外交部核示,或轉請相關機關查證者,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表格下載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申請居留簽證適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