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領務櫃台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1時後及週五全日,係進行收件(含郵寄案件)之處理與內部作業,不對外開放。
換發中華民國護照申請須知
※晶片護照審理作業時間約8-10週:晶片護照需送回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製作,需較長製作時間。請您務必預留足夠申請時間。
※遇緊急事故須立即返國,倘護照過期半年內,持照人依然可以自美國境內搭乘直飛台灣各國際機場班機返國,惟於出發前,仍宜先向航空公司確認。
※遇緊急事故須立即返國,倘護照過期逾半年,請提供急案佐證文件,本處將改核發當事人「入國證明書」替代,當事人可持憑該旅行文件及逾期護照辦理登機入境。
※遇緊急事故須在美國使用台灣護照,請提供急案佐證文件,申請非晶片護照(流程同晶片護照),請留意該護照不能適用於免簽證旅行。
請注意本組轄區為 北加州, 猶他州以及內華達州, Our consular jurisdiction ( Northern California, Nevada, and Utah), 若有需要公證人公證的文件, 公證人的執照須在本組轄區才可辦理.
請下載使用 P2_檢查表-護照換補發
| 申請流程 | |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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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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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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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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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應備文件及說明 | |
| 1.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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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護照專用照片2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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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一本舊護照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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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美身分證明 | 請提供美國護照、永久居留證、公民證、駕照或美國簽證影本。 |
| 額外應備文件及說明 | |
| 5. 申請人為在台無戶籍國民(無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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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未成年(18歳以下)申請人 | (1) 請由法定代理人其中1人(有權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親,或母親, 或監護人)陪同親辦,並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第11欄下方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另申請人若無法於第11欄申請人簽名處簽名,可由父或母代為簽申請人的名字,並於名字後填寫(父代)或(母代)。(2)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各乙份,若為外籍人士,須繳驗外國護照,正本驗畢歸還。(3) 須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紙、戶籍謄本或有效之監護文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4) 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證明文件,如離婚判決確定書、其他法院文件或最近三個月內記事欄已有註記登載之戶籍謄本。(5) 倘提供之出生和結婚證明,離婚判決非本處所轄轄區核發, 請先向相關轄區代表處或辦事處申請驗證後繳交本處,本處核發的亦須提供已驗證過的文件。 |
| 7. 役男(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 | (1) 已履行或免除兵役義務者請繳驗退伍令、或載明役別之國民身分證、國民兵證書或免役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2) 舊照末頁蓋有兵役管制章戳(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等章戳),且符合就學規定者,須繳驗最近3個月內學校核發具有鋼印或戳印之在學證明(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如大學學制超過4年,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年齡1年,博士班最高至33歲)。(3) 役男海外換照,倘不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就學規定者,僅得發入國證明書或1年效期之返國專照,以供持憑返國。(4) 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之男子出國就學應符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詳情請參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 |
| 8. 欲加簽僑居身分或修正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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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男海外換照補充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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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項說明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相關現行法令規定為準。 | |
附件下載:
- 護照申請書英文範例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預計在台停留超過3個月必填)
- 無戶籍國民入國許可勾選表-參考用-無須填表
- 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表
- 出生地具結書
- 入國證明書申請表
- 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委任書(委託代理人向本處申辦領務案件用)